浙江树人学院校友会党风廉政监督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06-21 点击数:
作者:|编辑:吴杨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浙江树人学院校友会(以下简称“校友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民政厅皇冠体育官网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创建清廉社会组织的通知》,全面提升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扎实推进校友会惩治和预防腐败建设,加强对员工和日常工作运行的制约监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校友会党支部全体党员、秘书处全体员工。

第二章 指导思想

第三条 以监督管理为核心,加强内控机制建设为重点,围绕“人、财、物、事”等关键环节,盯紧重要岗位人员选任、经费收支、资金使用、项目运作、对外合作等重点领域和重大事项,着力构建决策、执行、责任追究和监督有机结合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第三章 工作原则

第四条 校友会廉政建设的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建引领、服务发展大局的原则。践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融入到日常管理之中,规范内部运行机制,健全内部治理结构。

(二)坚持突出重点、健全规范的原则。围绕廉政风险易发多发的关键流程,提高预警防控措施,强化风险防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坚持以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积极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四)坚持公开透明、依法处置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做好日常工作。对防控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置。

第四章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要求

第五条 校友会廉政建设的管理要求:

(一)全体工作人员、全体党员必须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增强法纪观念、职业道德观念,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做到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党章》及社会组织领域各项政策法规和总会各项规章制度。

(三)全体工作人员、全体党员要加强八小时外自律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律,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守护总会声誉。

(四)全体工作人员、全体党员应熟知本岗位的廉政风险,清楚知晓本岗位不可触及的廉洁风险底线所在,遵守职业道德。

(五)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营私舞弊、侵吞单位财产、索取和收受回扣。

(六)不准在各种公务活动中以各种名义和变相形式收受礼金和有价证券。

(七)校友会党支部严格落实党风建设责任制,设纪检委员,分管纪律检查工作。负责党的作风建设,经常对党员进行党规、党法、党纪教育,防止和纠正党内不正之风。

(八)校友会党支部应全面贯彻执行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任务,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开展业务活动。

(九)校友会党支部领导班子要加强党建教育引导和督促检查,监督社会组织负责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从源头防范化解廉政风险。

第五章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执行

第六条 全体工作人员、全体党员必须自觉遵守本制度,党员干部必须带头执行和认真贯彻落实,并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时刻进行对照检查。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一)工作人员因违反本规定受到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撤职处理的,年底绩效考核不得评优。

(二)如有违反规定、触犯法律或《劳动法》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他情形,将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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